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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案有下文 索赔案原被告双双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17 新民晚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备受媒体关注的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朱振华家属赔货车司机44701.65元,货车司机赔牛振华家属41190.3元。

  2004年5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白石桥下,著名演员牛振华醉酒驾车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左后部接触,造成牛振华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进行调查,牛振
华酒精检测结果属于醉酒驾车并超速行驶。而被撞的重型箱式货车后部无防护装置(后防护杠),并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重型厢式货车司机闫某负次要责任。法官说,从双方的主观上的过错程度看,牛振华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闫某。因此,法院确定牛振华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闫某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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