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有关负责人表示:适用范围不包括港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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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1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定于12月25日至29日举行。会议将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等法律草案和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昨日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否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