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落实群体性诉讼应急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5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群体性诉讼应急处置等机制,尤其要慎用警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正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一段时间以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时,要持十分慎
曹建明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四项机制: 一、社会稳定预警机制,要贯穿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排查调处机制,要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对重点案件进行摸排查处;三、应急处置机制,要制订详细的分类应急预案,确保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四、责任追究机制,要严肃追究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法官等责任人。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继续完善落实经常性信访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