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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原社长当庭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5:41 扬子晚报

  《啄木鸟》杂志社原社长、二级警督易孟林为帮领导之子出国挪用公款,但鉴于其案情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丰台法院前天一审判其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易孟林被当庭释放。2000年7月,易孟林利用职务之便,为帮助上级领导艾某办理其子出国留学的个人存款资信证明,私自将杂志社“小金库”中的34万元存入艾某个人名下,并随后帮其办理了银行个人存款资信证明。直至2002年,孟易林才将此笔款项转回单位“小金库”账户上。法院认为,易孟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构
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易孟林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前赃款均已退还,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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