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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印章被批捕武汉男成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7:03 东南快报

  买假证者今后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被武汉江汉区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批准逮捕的李明,成为了购买假印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第一人。

  李明,今年26岁,武汉人,家住新华下路。

  检察院初步查明,今年11月中旬,李明在汉口航空路天桥下,找路边非法刻章的龚某
,订购了武汉市政府、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随后,他利用购买的这两枚假公章,伪造出“武汉市人民政府《2004》93号文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117号文件”,并均加盖印章。

  11月29日,李明手持以上两份伪造文件,以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找到民意街上“同济堂”等商户并声称,武汉市将出版《江城万店鉴赏》一书,“同济堂”等商户都将载入其中。李明手持伪造文件,挨家要求商户统一订购这本书,每家收取50元或100元的费用。

  12月2日中午,李明再次在民意街六渡桥同益广场C座一商户收费时,因店主怀疑,报警而将其抓获。

  经查,李明以上述办法骗取的赃款不足千元。

  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李明的行为已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江汉区检察院向警方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警方对龚某立案侦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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