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参与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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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7:03 东南快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昨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
曹建明特别强调:“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严打校园幼儿园杀人案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依法严惩赌博和毒品以及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排定陪审员选任时间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排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表:明年1-2月份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3-4月份要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5月1日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曹建明表示,要抓紧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格选任好人民陪审员,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各基层法院应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同时,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