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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水办法再征意见 拒交费停水罚则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8: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动了“大手术”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今天起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从市水务局法制处获悉,新节水草案将原来老草案中的80多条精简为34条。其中,有关“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居民超额用水加倍收费”等人们意见较大的条款都被删除了。

  今年7月19日至9月30日,《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首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共
有1000多人次提出了各种修改意见。

  居民超额用水不会加倍收费

  记者看到,此次公布的新办法草案中没有提及居民超量用水将加倍收费的内容。对用水单位超标用水,新办法的加价收费额度也比老办法分别减少一倍。

  “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被叫停

  老办法中第66条“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一度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在此次公布的新办法草案中,该项条款已被删除。

  据自来水集团统计,全市已累计欠水费2.7亿元,但导致欠费的原因却非常复杂。由于本市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经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根源。因多户共用水表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安装分户表来解决;对因自备井水质不好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将这些小区居民用水纳入到公共供水网中来。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应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而不是简单的停水。

  罚则注重可操作性

  市水务局法制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后的新办法正是在充分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重大修改的。之所以将条例精简到现在的34条,而且将多项罚款款项删除,主要是考虑进一步增强新办法的可操作性。此外,老办法中有关再生水等内容也全部被删除,今后可能会对再生水出台专门的条例。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本月31日。联系人:宁满江;电话:68556758;传真:68556724;e-mail:ningmj@b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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