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议追究周至特大车祸肇事司机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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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8:20 浙江在线 | ||||||||
陕西省安监局17日公布了“11·27”陕西周至特大车祸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超速、超员载客、临危措施不当导致的责任事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肇事司机李波的刑事责任。 11月27日凌晨,四川省巴中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由通江县驶往上海的宇通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72人,在行驶至108国道周至段41公里处下坡左转弯时,驾驶员发现路面部分结冰
陕西省安监局认为,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通江汽车客运站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肇事车在11月26日9时30分提前办理出站手续,实际出站时间为中午12时,出站时已经超员;肇事车驾驶员违规超员载客,逃避检查,超速行驶,造成事故;这辆客车还将营运线路由“通江至常州”变更为“通江至上海”,违规短线长运。3项管理责任均由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承担。 陕西省安监局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肇事驾驶员李波的刑事责任;建议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对事故中存在的客车严重超员、驾驶员管理教育、客车短线长运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监局同时指出,这次事故暴露了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尤其是肇事车辆在陕西省境内夜间行驶400多公里,仅在佛坪县境内路段有交警值勤,建议陕西省公安交警部门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建立途经陕西省长途客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议省交通部门增设交通标志,继续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作者:杨俊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