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隐患频频 亏损暴露四大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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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王璐)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地雷”频频引爆,引起了市场多方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近几年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金额的绝对值有所降低,但能够从中“全身而退”的公司越来越少,而在这一现象背后,明显暴露出委托理财的四大缺陷。 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为例,截至今年6月30日,深市主板506家上市公司中有32家公司涉
委托金额绝对值的降低并没有带来委托理财情况的好转。今年上半年在深市涉及委托理财的32家上市公司中,只有8家公司有收益,共计1069万元;有5家公司因为委托理财计提12431万元的减值准备;其余公司均无收益。总体来看,这18亿元的委托理财不但颗粒无收,还亏损11362万元,平均收益率为-1.6%,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正逐步放大。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中的违规“动作”,而其中尤以四大“缺陷”为风险的根源所在。 一是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助长了委托理财违规行为。目前委托理财“触礁”的上市公司,大多数在信息披露上存有“猫腻”,由此放大了理财风险。 二是对委托理财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委托理财决策程序极不完善。由于不少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导致一些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决策草率,上亿元的委托理财经董事长或证券投资部经理大笔一挥就轻松流出上市公司。 三是大多数委托理财协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许多上市公司与受托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时,加上了“保底”“保本”等相关条款,以为这样就高枕无忧,殊不知这些“保底”“保本”条款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受托方的诚信意识缺失也使得委托理财风险难控。 种种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的存在正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路上的一块“绊脚石”。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专家纷纷建议应从制度建设和完善层面着手,尽快建立追责机制,以加强委托理财风险的控制和防范,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