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不作为” 村民状告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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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1:28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2月18日电(记者何云江) 贵州沿河县政府逾期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村民无奈诉之法院。沿河县法院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县政府对原告与他方土地权属争议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沿河县)黄土乡黄土坎村
此后,被告沿河县政府一直未通知原告前去处理。今年5月和8月,原告两村民组先后3次申请处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应当视为属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遂作出支持村民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