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干警因公牺牲可获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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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1:28 新京报 | ||||||||
政法机关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 据新华社西安12月18日电(季晓宇卢华) 西安市公安局代表西安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西安
此次投保对所涉及民警范围采取了“模糊”划定方式,即投保范围划定为西安市公安局系统全体在岗民警。在保险期内,民警因公遭受人身伤害而达到一定程度,由财政局和公安局双方确定其在职正式民警身份后,保险公司都将给予相应数额的赔偿。具体赔偿额度为: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