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法干警因公牺牲可获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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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1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代表西安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因公牺牲、致残或入院治疗的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险赔偿。 在保险期内,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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