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干警牺牲可获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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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2:50 杭州日报 | ||||||||
西安市公安局代表西安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公检法司干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合同。自2004年12月24日后的两年时间里,西安市公安局万余民警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干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而牺牲、致残或入院治疗的将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险赔偿。具体赔偿额度为:民警因执行公务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赔偿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因公遭受意外事故入院治疗的,公费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