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为行贿的新媒介义乌送烟票年前喊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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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4:00 都市快报 | ||||||||
年关临近,各种请客送礼的人又多了起来。义乌纪委监察部门日前对制售烟票行为亮起了“红灯”,严禁此类变相行贿送礼的不正之风蔓延。 烟票可兑换现金 近一两年,义乌流行送烟票。烟票由店家自己印制成一张票券或卡片,上面写有香烟
烟票一般由购买者向烟店付款后,再由店家盖章交付,领烟者只要出具烟票,就可以到指定的提货商店领取香烟或者兑换现金。当然,兑换现金时店家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成为行贿的新媒介 因为烟票实际上具有代币购物券的功能,加之方式比较隐蔽,因此,已逐渐演变为一种行贿受贿的新媒介,很多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党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受烟票的情况。比如去年查处的原义亭镇党委副书记宋爱民一案,就发现他利用分管园区的工作,收受了企业主“送”来的上百条中华烟票。 此外,烟票的泛滥还扰乱了国家金融和烟草专卖秩序。行贿者与受贿者实际的意图往往并不需要真正的香烟,而更多的是一种包裹着外衣的现金交易。 发现一家,处理一家 不久前,义乌市纪委邀请了金华市人民银行和义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最终认定烟票实质上就是代币购物券,而制售烟票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 义乌市纪委常委张建鹏表示,制售烟票行为已成为一种新的行贿方式,对廉政建设构成很大的危害。今后将对制售香烟票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发现一家,处理一家。 (通讯员江胜忠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