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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员能否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4:3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居委会成员到底该不该领“工资”?居委会能不能向政府说“不”?外来常住人口能不能参加居委会选举?17日,在民政部召开的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上,18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工作者以及居民代表,就这些问题展开了一番讨论。

  热点一

  成员领工资还是报酬

  【草案内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由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代表疑问】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的王秀琴提出,如果说居委会成员拿的是工资,那么,根据劳动法,他们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用人单位是政府还是居委会呢?如果和政府签合同,必然与居委会成员民选身份不符;如果和居委会签合同,修改草案也没有给予居委会一个法人地位。

  【代表建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马学理副会长提出,应把“工资”说法改为“津贴”或“报酬”。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朱建民则认为,草案要首先对居委会成员身份进行定义,只有明确身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资”和“津贴”的问题。

  热点二

  居委会能否向政府说“不”

  【草案内容】政府下派任务的实施方案需要由居委会居民会议提交,并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代表疑问】北京市西城区的居民袁军表示,现在居委会的工作实际上是“上面怎么布置,下面怎么做”,政府的任务都是直接指派的。而居委会的经费也都来自政府,于情于理都必须完成政府的任务,那么这条规定不就等于白写了吗?

  【代表建议】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教授认为,应首先给居委会的功能性质定位,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居委会的三项基本任务:协助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为居民服务。如果居民会议否决了政府下派任务的实施方案,居委会可以向政府说“不”。

  热点三

  外来常住人口能否参选

  【草案内容】无。

  【代表疑问】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的王秀琴提出,修改草案中没有对社区居民进行详细界定,外来常住人口能不能参加居委会选举呢?

  【代表建议】夏学銮教授认为,现在的社区成员,应该既包括有户籍的社区居民,也包括驻区单位以及户籍不在居住社区中的外来人员。而后两者也应该在居委会选举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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