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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技术创新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0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21世纪是‘技术为王’的世纪”,“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后力量无穷”……在17日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座谈会上,省经委、省人大法制委及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为我省成为国内第一个立法保障企业技术创新的省区而倍感振奋。

  条例起草历时4年,参与起草的人士指出,我国、我省过去更多是关注科研单位的科技进步问题,对企业关注不够。而不少企业又更多地偏重技术改造,对技术创新特别是掌握自主知
识产权的认识不够。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属于产业科技立法的范畴,本条例的通过,对于提高四川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条例对此予以肯定,并首次明确提出: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技术标准制定、认证和成果转化,省、市两级政府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视财力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条例提出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多项鼓励和促进措施,还鼓励境内外各种合法主体在川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研究与开发基金等。

  (本报记者 谭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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