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卡夹带现金属买卖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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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区邮政局营业大厅,记者看到由“上海生肖纪念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有钞票的贺年卡最为畅销。一种贺卡内夹有第五套面值100元人民币的贺卡,售价为125元;另一种卡夹有面值50元纪念币,售价为80元。贺卡封面上有一只24k镀金的“金鸡”,贺卡的卡号与内夹的人民币号码相同。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贺年卡夹着现金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据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