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状告“不作为”政府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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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县政府逾期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村民无奈诉之公堂。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日前对县政府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原告与他方土地权属争议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共计500元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沿河县)黄土乡黄土坎村场上一组、二组与县粮油购销公司黄土粮站发生土地权属争议。2003年7月,沿河县政府作出行政案件处理决定书,明确争议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粮油总公司管理使用。两村民组不服,遂向铜仁行署申请行政复议。今年1月17日,铜仁行署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沿河县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此后,被告沿河县政府一直未通知原告前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