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涨价暴露制度性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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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叶兴法(浙江职员) 近日被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天坛、颐和园等6大世界遗产景点门票的涨价风波尚未停息又闻湖南张家界景区门票将涨价;福建厦门鼓浪屿拟收上岛费。今
首先,听证事项亟待明确。《行政许可法》虽然规定,对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商品价格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要进行听证,但却没有明确具体需要听证的事项。比如对于旅游景点门票的涨价审批,由于没有明确必须听证,所以是否公开地听取民众的意见,就完全由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掌握了。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制定听证法规,明确必须听证的事项、听证程序、听证代表的推选办法,使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主张在听证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尊重。 其次,物价审批和听证应当实行等级制。比如对于当地著名旅游景点的价格调整,如果是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就难保证公正性,至少应当是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比如奉化物价部门对溪口景区涨价的审批理由是,近两年来景区已投入4500多万元用于景区景点改造以及新景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明后年还将投入1.4亿元。这样的理由是不敢苟同的,一个收取门票的景点,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改造,是提升服务和保障游客安全的应尽之事;而明后年才开发的投入,岂能成为如今现有景点涨价的理由呢?游客来溪口看的是现在的景点,而不是未来的规划蓝图。 最后,审批和听证亟待法律专家介入。奉化溪口景区是一个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的大景区,大小景点数十个,许多游客往往只是去游玩其中的三四个景点,但如今却取消单独门票了。如去蒋氏故居景点,就要买70元的门票,把附近的几个景点也捆绑进去了。这种做法明显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游客失去了选择权。但景区有了当地物价部门的批文后,就可以我行我素地实行自己的“霸王条款”了,类似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建立行政审批和听证事项法律专家合法审查制度,对于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申请事项,在第一阶段就退回,避免一看都知道是侵害民众利益的事项也进入听证等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