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证被批捕 全国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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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武汉晨报报道,买“假证”者今后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7日,今年26岁的武汉人李明被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批准逮捕,成为了购买假印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第一人。初步查明,今年11月中旬,李明私刻公章并伪造出“武汉市人民政府《2004》93号文件”等,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强制收取每户商家50元或100元的费用。经查,李明以上述办法骗取的赃款不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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