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减少政府部门争权法 多些百姓维权的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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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6: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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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906:29:05)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田晓杏)昨日,“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汉举行,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王亚平疾呼:地方立法机构要少立些为政府部门“争权”的法,多立些为老百姓维权的法。 王亚平说,当前地方立法有一种明显倾向,即比较注重立方便政府管理、约束百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规。据统计,截至2003年1月1日,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中,近一半名称含“管理”二字。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地方性法规绝大多数由政府及其部门起草。对部门有利的法规,部门积极起草;仅有社会需求而没有部门积极性的法规,往往缺少关注,也难以及时出台。 王亚平呼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树立“维权型立法”理念,“政府立法”也要向“社会立法”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