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建言立法听证亟待“平民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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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7: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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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907:13:57)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余凯、通讯员田晓杏、实习生李俊报道:昨日,出席“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的部分专家学者指出,立法听证应走出示范阶段,从“贵族化”回归“平民化”。 立法听证是通过公开程序,让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一种民主立法方式。近些年来,特别是我国于2000年通过《立法法》后,立法听证会开始为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采用。截至目前,大部分省级人大和较大市人大先后举行过一次甚至多次听证会,去年10月,我省首次就《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认为,一些地方立法听证还处在“示范化”、“表演化”和“贵族化”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定剑,教授焦洪昌等多名学者指出,一些地方听证过分追求形象意义;适用对象和程序安排“贵族化”,一些可能“喊不响”、“炒不热”的立法项目常常无缘进入听证程序;成本过高,操作复杂。 据了解,自2000年3月《立法法》颁布至去年底4年中,全国地方立法进行听证的不超过立法总数的2%。 专家呼吁,立法听证应拓宽适用范围,简化听证程序,增强听证的便利性,把立法听证推向经常化、规范化,使之成为立法的一种常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