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搜刀“私闯民宅”遭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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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7:17 重庆商报 | ||||||||
12月16日下午,詹家溪派出所一民警上班途中,发现有一女子提着刺刀围观斗殴现场,在收缴过程中,女子攥着刺刀不放,民警一直跟到她家中。 收刀 被当“私闯民宅” 民警李明回忆,16日下午1点30分,他骑摩托上班途经大石村71号,发现有市民围观斗
“不好,有人拿刀!”他赶紧上去没收刺刀。哪知,女子见他要收刺刀,迅速拨开人群就往外跑。李明紧跟上去,但对方死死握住刀不放,一个劲地往20余米外的家中跑。无奈,李也只好抓着女子跟着进入其家中。 这时,女子大喊“民警私闯民宅!”她老公和另一男子从屋里冲出来,将李明围着便打。混乱中将一水瓶和挂钟打烂,一些衣物弄到了地上。30多分钟后,直到派出所10多名同事闻讯赶来,李明才得以脱身。 李明称,他遭到围困后,那把刺刀不知去向,那把刺刀手柄是红色的,长约1.2尺。 经查,该女子叫李琼,她从口袋里拿出一把绿色大梳子称,她当时出于好心前去劝架,没想到警察硬说她的梳子是刀子,还擅自闯进她家,打烂了东西。 劝架 女子夺下刺刀 60多岁的目击者陈为和当面向派出所民警指证,当时看见有人要打架,其中一人拿出一把红色手柄、1尺多长的刺刀,李琼上前劝阻,夺走该男子手中的刀,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不将刀交给民警。同时,很多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均称,李当时确实从一男子手中夺走刺刀。 合法 属于执行公务 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马林达表示,李明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私闯民宅”,而是在执行公务。 他说,法定上的“私闯民宅”是指在没有合法理由时进入公民私有宅,“两名以上警察执行公务”是指在正常的工作秩序范围内的工作程序。而面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警察的天职,不管是在上下班及休假期间,民警都有义务和权利出面制止。同时,每个公民有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的义务,一旦李琼持管制刀具的事实确凿,如果情节严重恶劣,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昨日,詹家溪派出所正在寻找更多目击者调查情况,并表示,一旦当事人收藏管制刀具的证据确凿,将追究李琼相关责任。 记者黎奎实习生纪文伶/文陈诚/图(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