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盐水鸭”注册成为集体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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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7: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燕东峰 记者 邹伟)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后将不能再随意生产“南京盐水鸭”了。昨天,记者从市鸭业协会获悉,“南京盐水鸭”已注册成为集体商标,并将于明年8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鸭业发展迅速。肉鸭年养殖达到4000多万只,加工企业由6年前的10多家发展到现在的近百家,从业人员有5万余人。整个鸭业年产值高达30亿元。但与此同时,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 集体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发给《集体商标准用证》,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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