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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缺乏警惕惨遭性侵害 检察官来敲响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9:33 桂龙新闻网

  12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半个月以来,在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一些强奸案件中,女受害者完全可以避免非法性侵害,却因漠视或是没有足够的警惕,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同时,这些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今年9月1日深夜,在邕打工的女青年阿莲(化名)接到了刚认识的邓某邀请去吃夜宵的电话。阿莲本来不想去,但经不起邓某的软磨硬泡,便勉强赴约了。两人在园
湖路吃完夜宵时,已是凌晨3时许。邓某提出要送阿莲回住处,阿莲没有同意。“我就跟在你后面,有人欺负你的话,可以保护你。”邓某说。阿莲看见邓某说得这么诚恳,也就没有坚决反对。邓某于是跟随阿莲回到了其租住在建政路的住处。

  回到住处门口后,阿莲向邓某下了逐客令,但邓某还是没有走。阿莲打开房门,邓某强行进入了房内。阿莲也跟着走了进去,要邓某立即离开。但邓某露出了他狰狞的面目,他迅速把房门关死后,不顾阿莲的反抗将其强奸了。

  检察官点评:阿莲完全可以避免邓某的不法侵害。首先,在深夜里,阿莲一个姑娘家还出去和一个刚认识不久的男子吃夜宵,可能会给人的感觉是阿莲的行为有些不检点。在邓某提出要送阿莲回去时,她又没有坚决反对。这种漠视的行为就给邓某这样一个错觉,认为阿莲是在半推半就。

  如果阿莲有足够的警惕,坚决不让邓某跟随自己回住处,在半路上,她完全可以求助路人或报警,这样邓某也不会得逞了。

  可以说,本案中受害者的漠视行为给嫌疑人有一种错觉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案例二】今年4月10日,在南宁市青山路某酒家工作的尼某邀请朋友刘某、曾某在其所在的酒家吃晚饭,并要求来的时候带两名姑娘来“玩玩”。当天,在南宁市打工的女青年阿玲和阿红(均为化名)接到了曾某的邀请去该酒家吃饭。阿玲和阿红也没有多想,便欣然同意。

  晚餐直至晚上11时才结束。尼某邀请曾某、阿玲和阿红留在该酒家住下。曾某和阿玲同意留下了,而阿红坚持要回其住处。阿玲看到阿红坚持要回去,就提出让尼某送阿红回去。尼某就用摩托车搭乘阿红回家。

  当车行至南宁市青山路麻风岭路段时,这里没有一个行人,四周又漆黑一片。阿红不禁有些害怕了,就在这时,摩托车突然没有气了。于是,尼某下车察看,就在阿红也刚准备跳下车时,尼某突然将阿红压在摩托车上,强行把阿红给糟蹋了。之后,尼某又将阿红带回酒家的宿舍内,阿红觉得反正已被糟蹋,竟乖乖跟进了宿舍,结果再次被强奸。

  检察官点评:阿红和阿玲是一起去赴约的。如果当晚阿红略有警惕的话,她可以提出要阿玲和自己一起回去,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但阿红看见阿玲同意留下来,她又不好意思向阿玲提出这个要求。

  所以,在半路,势单力薄的阿红给尼某占了便宜。

  在尼某第一次得逞后,本来阿红应该看清了尼某的真面目,但可惜这时的阿红还是缺乏了应有的警惕,才导致悲剧的再次发生。

  【案例三】2003年8月,广西某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姚某与女大学生阿花(化名)认识后,对阿花产生了好感,多次要阿花做他的女友,阿花都一概拒绝了。

  2004年4月3日晚,阿花打电话给姚某,称次日将到他所在的大学附近的书店买书,并希望姚某带其到广西某高等学校附近的书店看书。姚某欣然答应。

  4月4日,阿花来姚某的学校,和姚某一起去书店购书后,姚某提出一起去他所住的出租房喝饮料。在出租屋内,趁阿花上厕所之机,姚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进阿花喝的饮料中。阿花上厕所回来喝了放有药品的饮料后昏迷,姚某趁机将其强奸。

  检察官点评:阿花拒绝在姚某多次提出要她成为其女友的情况下,没有果断和姚某断绝往来,还要继续和姚某来往,甚至提出让姚某带她去买书,这是很危险的。本来,阿花可以多带一个同学一起去买书,买完书就应该果断和他分手,这样疑犯就没有下手的机会了。(卢荻覃静之)

  来源:当代生活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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