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考核奖惩公务员两年不称职就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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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15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专电(王晴、容安才)北京市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可额外获得近一半年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基本工资与职务补贴之和,下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就下岗。这是北京市人事局16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市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的。 据介绍,此举是北京市人事局在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后,为充分
目前,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正式在各区县全面展开。《通知》指出,在年度考核评优和行政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向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倾斜。市、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查考核奖金发放,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督查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相同等次的,执行同一督查考核奖金标准。“优秀”等次人员,督查考核奖金可高于“称职”等次人员10%至20%。《通知》规定,在本次考核中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 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