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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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51 法制日报 | ||||||||
最高法院要求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提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加以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 据了解,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制定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与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