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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企业改制及设立股份公司工作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杨娜)记者近日获悉,我省《非国有企业改制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办法》日前出台。今后,在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增资扩股。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非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单个非国有投资主体控股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和增资扩股。今后,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增资扩股,实行审批制。其设立及合并、分立,由省发改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增资扩股,由省发改委审批。

  在增资扩股时,公司除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还须具备另外三个条件,分别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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