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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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02 金羊网-新快报 | ||||||||
起草工作历时6年,是反复协商、集思广益的结果 据新华社电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宗教事务条例》起草工作历时6年,是反复协商、集思广益的结果,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仍然有效。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