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调个税起征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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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1:0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个税法正在修订,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作调整 新快报讯(中新)昨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财经时报》援引一位全国人大专家的话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作出调整。 报道还援引一位专业人士的话说,“这也就是说,目前以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可能会上
不过,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报道同时指出,需要解释的是,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经常被新闻媒体误称为“起征点”。事实上,对个税改革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此外还涉及到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人大专家介绍,各地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全国人大专家表示,各地自行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违法行为,但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很快,物价也涨了几十倍,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一直没有变,显然是不合理的。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