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刑事辩护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2:1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2月18日是全国首个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记者在南京市的宣传点上了解到,前来咨询的群众九成“文不对题”,很多人将民事与刑事混为一谈,有人甚至指责,刑事辩护就是为坏人翻案。全国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张晓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咨询暴露出的问题令人吃惊,老百姓刑事辩护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张律师说,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省方略的推进,老百姓对于民事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张律师说,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他完全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一位徐州的被告人魏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法庭上,因始终不能证明使人致死的一拳就是被告人所为,法院最终判处他故意伤害罪,从死刑减为有期徒刑3年。张律师说,尽管司法环境大为改善,但是仍不能完全杜绝检察院或法院依然存在由于调查不清或认识偏差,或滥用职权的情况,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被告人寻找有利的材料,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促使司法实现公平处罚。(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