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费用扣除标准拟上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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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4:19 东南快报 | ||||||||
昨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财经时报》援引一位全国人大专家的话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 报道还援引一位专业人士的话说,“这也就是说,目前的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可能会上提。”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人大专家介绍,各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过了1000元,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北京现在是1000元,上海是1400元,广州是1200元。 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事实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此外还涉及到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设想,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不仅仅影响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也会影响中央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财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