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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不满某些影院的规定——抵用券为啥不能按面值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4:39 新民晚报

  徐先生用面值50元的预售票和10元现金换购标价60元的万裕影城电影票,得到的电影票根却注明只有40元,难道这场电影有2个价格?潘女士用30元面值的观摩券去国际电影院买1张售价30元的入场券,竟然被要求补交5元,难道30元≠30元?——抵用券不能按面值消费,让徐先生和潘女士均有受骗之感,因此不约而同向本报热线投诉。

  40元是影院实收费用

  万裕影城负责人董女士解释说,50元面额的预售票虽然在使用时相当于50元人民币,但当初销售预售票时有一定优惠,每张售价仅为30元。观众在用50元预售票加10元现金换购60元的电影票时,影院的电脑出票系统会自动将预售票的实际售价30元和观众补足的10元进行累计,因此徐先生的票根上就出现了“40元”这样一个数据。

  影院将内部财务实收的“帐面”体现到了“票面”上,让不明就里的观众产生了误会。

  有些电影“最低限价”

  国际电影院有关人士解释说,面值30元的观摩券是以15元的优惠价出售的,一般可以换购相同价值或低于30元的入场券,但《天下无贼》是个例外。为防止影院之间低价促销导致片商利益受损,《天下无贼》的出品方与影院签订合同,实行20元的最低限价。对于那些用观摩券换购电影票的观众,影院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是15元,这就违背了与片商之间的合同,所以才“不得不”让这些观众补5元,达到20元这样一个最低限价。

  【律师说法】

  针对影院实行“最低限价”的案例,记者采访了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的翟建律师。翟律师告诉记者,影院和电影出品方签订合同,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一旦有“违约”责任,也应自己消化承担,观众有权按观摩券上的面额等额消费,而没有义务承担所谓的“差价”。

  如果影院在观摩券上明确说明,可能会因为影院与电影出品方的合同而调价,并且得到购买者的认可,那么,影院让观众补交费用才可算是合理。

  实习生马亚宁 记者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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