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未上保险 损失难得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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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委托托运公司运送价值近5万元的48部手机,但手机被托运公司弄丢后,委托人只获得了64元的赔偿。而吃此“苦果”的原因只是在委托运输时,委托方未给货物上保险,也未注明价值。 4月21日,安徽一家电子器材分公司与合肥一家物流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委托运送合同。合同约定,合肥某物流分公司于今年4月23日下午5时前,将手机1件送至广州天河机场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原告64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