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前即便没有约定 物管费也应房客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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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合肥市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她所租住的房屋到期后,她在和房东结算有关费用时,就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东发生了争执。因为租房协议上当初没有约定,物业管理费是由房东交纳还是由自己承担。 据刘女士称,她在省城琥珀山庄附近租下了一套住房,6个月到期后,她和房东结算了房租水电,房东又让她交近2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刘女士认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房东
这笔物业管理费究竟谁来交?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合肥市几家二手房租赁公司,了解到目前合肥租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是由房客交纳。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的钟锐生律师也认为:如房东和房客没有就一些费用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租房后发生的费用,譬如水电、煤气、物管卫生费等,应该都是由房客支付;目前根据省城租赁惯例,物管费也应由房客交纳。 (记者 季东平)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