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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撞孕妇 流产索赔十五万 车让人其实是为你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3:15 都市快报

  斑马线上撞孕妇流产索赔十五万车让人其实是为你自己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案源提供:下城法院

  案情实录:25岁的小夏是杭州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3月19日早上8点多,她坐公交车上班,在胜利新村站下车后,从南向北走人行横道过马路。左侧,一辆西向东驶来的捷达轿车未避让,从侧面把她撞倒。此时,小夏已怀孕50天。捷达车司机老赵随后打车把小夏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夏右髌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和牙齿受伤。最不幸的是,因外伤、手术、X射线,造成“胚胎停止发育”,不得不人工流产。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老赵开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避让来往行人,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他要负全责,小夏没有责任。去年11月,交警主持双方调解。11月27日,谈判破裂,调解终结。今年11月25日,小夏把老赵和车子单位告到下城法院,除89911.38元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外,因为流产,她还提出了6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人行横道前车不让人”既是交通陋习,也是行车安全难题。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杭州交警曾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仅银泰百货与浙江大酒店之间的斑马线上,交警一天就开出了100多张罚单。当时,很多车子开到人行道前便减速,行人多时就停车让行。但近两月来,斑马线上“人让车”又成了普遍现象。踩脚刹车让一分钟,到底是为交警还是为自己?看看本案就知道。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说,机动车遇行人要避让一直有明确规定。小夏被撞时适用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更强化了这条规定,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几年,杭州市区未设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上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有的还造成了人员伤亡。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不再把事故责任作为赔偿的惟一依据,但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还要和事故责任挂钩。生孩子是件大事,考虑到流产的损害比较大,2000年卫生部曾有文件规定,胎儿在妊娠中死亡的,视同2级或3级医疗事故处理。参考这一规定,小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完全合理。但因我国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最后数额仍要由法院参考具体情况自由裁量。提醒司机们,车到人行横道线时,遇行人一定要避让,不要图方便加速绕过去,出了事故害了别人,自己也要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记者吕明合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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