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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伤人,乘车人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21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米华通讯员韩春丽)省城一男子骑摩托车带着朋友行驶时,将一路人撞伤,伤者将骑车人和坐车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骑车者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7月,张某和李某在看完电影后,张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家,由于车速太快,将正在路上散步的王某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后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
果,受害人王某先将驾车者李某告上法庭,后又将乘车者张某追加为被告,要求二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受害人王某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张某乘坐李某的摩托车,两人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认为,李某作为摩托车车主,凭车辆管理机关颁发的驾驶执照独立驾驶,张某未能干涉和影响他,因此两人的雇佣关系不成立。最后,法院判决李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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