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患者病历竟被改68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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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7:4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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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07:49:49)新华社福州12月19日电福建省南平市下岗工人余战胜的儿子出生后落下脑瘫,经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70页病历竟有68处被涂改,从而导致权威部门无法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过3年多等待,余战胜近日一审获赔20万元。 12月8日,余战胜在南平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一审判决:被告福建邵武铁路医院赔偿余战胜的儿子和妻子医疗费等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7年前,余战胜把怀有双胞胎的妻子李凤莺送进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待产。第一胎顺利出生,可第二胎却没有了动静。据李凤莺回忆:医生将手伸入其产道对胎儿进行翻转,1小时后,第二名男婴分娩出生,比正常娩出时间迟了近半小时。第二名男婴一出生便有窒息、抽搐现象,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并伴有阴囊水肿、脑水肿。这些症状导致孩子落下脑瘫。2001年6月,余战胜将福建邵武铁路医院告上南平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认定余战胜的妻子及儿子两份70页的病历共有68处被涂改。 随后法院又先后委托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错”,但两部门都认为原始病历有68处涂改,真实性已受到质疑,继续鉴定无实际意义,因此均不予受理。法院又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样被退回。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既然医院篡改了病历,就说明医院企图掩盖真相,如果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出现医疗事故,那么鉴定机构则无须再进行医疗鉴定,应直接推定为医院出现医疗事故,一切后果都应由医院承担。法院也应该本着这样的原则从速判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患者的权利,遏制篡改病历的歪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