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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档案中介不得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08 无锡日报

  本报讯毕业生招聘会要控制规模、提高效果,对于学生档案,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昨天,省教育厅向各高校发出通知,重申必须规范管理毕业生档案,严禁毕业生或其他个人私自携带、领取档案。

  明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25.1万人,比2004年净增2.7万人,毕业生就业压力继续加大。据无锡高校学生工作处老师介绍,近几年,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延迟就业的现象有所
增加,有的毕业生为图省事,就将档案长期留存在母校,给高校档案管理带来负担。也有的毕业生因短期内频繁跳槽或产生人事纠纷而造成档案丢失。

  省教育厅要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毕业生档案。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均不得将学生档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5天内,高校要将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寄送。如毕业生到无主管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就业,或到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就业,那么学校要将档案寄送这些单位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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