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为当“油耗子”偷油50吨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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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3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孙博 通讯员张伟宏)认为偷油来钱快,河南省的左某特意买了辆货车,三次偷了50吨油。日前,“油耗子”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左某今年42岁,河南省濮阳县人。2003年,左某和张某(已判刑)等人觉得“出去弄油来钱快”,几个人合伙花3万多元买了辆东风货车,又花了6000元装了个油罐,来吉林市偷油。2004年1月11日至14日,几个人开车来到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在石油管线上先后3次打口偷油,共盗窃50吨,价值9万余元,都被他们拉到桦甸卖掉。1月14日,张某被抓获,车上7吨原油被查获。
7月6日,左某被抓捕归案。 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