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带病”者当代表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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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2004年11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2004年7月以来,安徽省涡阳县先后有3名省人大代表和4名县人大代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罢免。这7人在当选人大代表之前,经济上都“颇有作为”,但同时也早已“患病”在身,存在腐败堕落、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有的人在群众中也早已声名狼藉。 既然已“患病”还进了人大?这不禁让人对如何执行进人大门槛的标准引起质疑。真
其一,单纯以企业家、经济高手等能人确定资格。一些地区的个别领导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撇开选举标准,认为只要能给本地区创造可观利税的企业家、经济能人就可进人大。于是对这些人大张旗鼓地予以宣扬,推荐给选民,误导选民。 安徽省高炉家酒厂厂长刘俊卿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钱物,10年间聚敛了巨额财产。同时,刘还长期包养情妇,生活糜烂,作风霸道。就是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人却是安徽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 其二,将惹不起的“地痞流氓”、“黑老大”,昧良心地“选”进人大。对为非作歹、祸害一方的“地痞流氓”、“黑老大”,某些地方的领导认为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或者默许、默认,最终将此类害群之马“选”进了人大。早些时候揭露出来的“黑老大”刘涌,是沈阳市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敛财逾千万的恶势力头目胡世洪,是湖北省荆州市政协委员。 其三,有劣迹之徒通过贿选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安全帽”和“漂亮光环”。利用行贿、“拉赞助”等方式,进行大肆贿选的无非两类人,一类是社会上的黑恶势力骨干,一类是腐化变质的腐败分子。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骗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企图为自己的罪恶勾当打“遮掩”、立“屏障”、撑起“保护伞”。此类事例,媒体曝光不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赘叙。 更为可怕的是,上述人在“当选”之前严重“带病”,在“当选”代表、委员之后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更加变本加厉地吞噬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其丑恶行径侵蚀了人大、政协这块纯洁的净土,严重损害了人大、政协神圣而庄严的权威,严重损害了人大、政协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高大形象和美好声誉。 “带病”之人屡屡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严防“带病”之人混入人大、政协,最关键的是要严把进人大、政协的入口关。 眼晴亮、心里明,要严格标准。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标准和条件降低。在选举时,一定要严格按条件卡,严格按标准选。不符合选举标准和选举条件的人,不管他企业开得多么大,不管他创造利税多么高,也不管他哪一方面多么优秀,都应毫不客气地将其拒之人大、政协门外。那些随意降低选举标准、条件,违反选举规定,为把“带病”之人“选”进人大、政协,或默许默认、或呼号呐喊、或积极创造条件的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以确保人大、政协的纯洁、崇高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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