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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清理违法“土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51 中国环境报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取消了《梅州市市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在市级工业园区内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免收环境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二氧化硫排污费、废渣排污费、废气排污费等五项环境保护规费”的规定。

  在“广东环保执法年”活动中,梅州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排污收费方面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并于12月9日发出了《关于市级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停止执行免收环境保护五项规费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4〕55号),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免收环境保护五项规费规定。

  梅州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排污收费政策相违背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和纠正。同时要求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并将于近期组织市环保、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减免及缓缴行为,确保排污费用于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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