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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首宗行政诉讼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51 中国环境报

  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报曾于9月30日进行过详细报道)近日在京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海洋局所做海监北法字(2003)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1年3月,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申请填海18700平方米建造两条承重3000吨级的坞台滑道,但填海申请均未取得当时具有用海审批权的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海洋局委托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于2003年8月18日经实地测量,认定原告非法用海57.02亩,于2003年11月28日做出海监北法字(2003)第012号处罚决定,认定原告非法占用海域,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对原告处以51.318万元罚款。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做出的该处罚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这是国家海洋局应诉的首宗行政诉讼。今年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国家海洋局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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