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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法保护外贸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37 扬子晚报

  刚刚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特别针对苏州外向型经济中常常出现的专利侵权和纠纷,出台了保护性规定。

  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由于苏州本地企业对专利重视不够或者缺乏了解,经常发生侵权纠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口货物、原材料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加工涉及中国专利的,应当查明出口方或者委托方是否为该专利权的合
法拥有者或者合法被许可实施人,并可以在合同中就追究第三方侵犯该专利权的主体和权限进行约定。

  条例还规定,引进境外技术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对该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市场前景进行评估。涉及专利许可和转让的,应当要求技术许可方或者转让方出示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材料。

  向境外出口或者转让技术、产品时,应当检索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文献,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王晓映)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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