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山林将划红线保护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37 扬子晚报 | ||||||||
徐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山林红线保护区,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禁止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1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徐州市市区山林资源保护条例》,使该市山林资源的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 徐州市区山林面积约为4万亩。长期以来,山林蚕食严重。划定山林红线保护区,是保护好山林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条例规定,拟定的山林红线保护区,要向社会公示;
针对徐州目前不少侵占市区山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徐州市将对红线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此,条例规定,确因市政工程、旅游开发等建设需要占用或者征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林地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市民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可以建设的工程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才能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开山采石是破坏山林景观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造成山林资源不可再生的永久性破坏。因此条例规定,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保护区内的采石厂应当依法予以关闭。山林经营管理者或者责任人应当制定计划,逐步将损毁的山林和裸露的林地恢复植被;植被无法恢复的,应当进行美化。条例还对破坏山林资源的八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