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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贯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1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2004年12月14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多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意识不强,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尤其是抢抓机遇,领导经济建设的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漂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突出发展这个主题,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把我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云南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抢抓机遇,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是解决云南所有问题的关键。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发展的水平,核心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质是执政为民,灵魂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把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全省的根本任务;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准确把握机遇,牢牢抓住机遇;必须坚定信心,发扬敢闯敢干、不等不靠、大胆创新的精神,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发挥后发优势,奋力在新一轮发展中争取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勇于探索,不断拓宽发展的领域和空间。抓住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三个重点,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农业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第一产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走符合云南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行业和资源整合,优化工业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做强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第三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巩固提高烟草产业,做强做大矿产业,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开发培育现代生物产业,推进旅游产业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以交通、能源、农业、环保、水利和社会事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稳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大城市,促进中小城市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一批经济强县。积极发展区域经济,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利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一批中国乃至世界名牌。拓宽发展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效益优先,以改革为动力,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奖、优、免、补”和双女户优惠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高度重视和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对环境、资源损耗的考核,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解放思想,坚决革除一切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坚决冲破妨碍发展的各种陈旧观念,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解放思想,释放活力。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规范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垄断行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稳步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完善投资项目管理配套政策,扩大直接融资,吸引国内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继续深化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扩权强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有关经济管理权限逐步下放到县(市、区),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五)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牢固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意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建立开放型经济为目标,以参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为契机,以对东南亚开放为重点、对南亚开放为延伸、对发达国家开放为关键,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为我省扩大同国内外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好条件。

  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同时加快口岸建设和通关制度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力发展出口贸易、边境贸易、过境贸易和边民互市,促进我省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法规规章,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劳务输出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开展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更广泛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坚持“引进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改进管理和服务,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把扩大对内开放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大力拓展西南六省区市合作领域,积极参与南贵昆经济区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切实加强滇沪、滇浙合作,努力推进与“长三角”及环渤海等地区的合作。

  (六)谋划全局,加强和改进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谋划全局,确定思路和工作重点,政府分工负责落实的工作制度。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政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水平。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准确把握和认真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增强经济工作的预见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支持和保证人大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检查,运用法律推动和保障发展;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加大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重大决策法制化;支持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提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能力,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把政治协商作为党政决策的民主程序,涉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党委、政府按照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及时通报情况。

  (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维护法制统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杜绝以权压法、以罚代法现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构建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解决多重、交叉执法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公开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防止行政管理中“越位”、“缺位”和“错位”。

  (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增强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居民自治。

  三、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云南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十一)高度重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云南实际相结合的研究和应用上下功夫,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按照“三贴近”要求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人活动的报道,增强正面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信息工作,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阵地建设,办好党报党刊,提高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强化对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国有文化单位的战略性改组,创新体制机制,把经营性文化全面推向市场,打造跨地区、跨行业的文化产业集团和文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体育、会展和乡村特色文化等产业。实施艺术精品工程,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艺人才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对文化遗产、民间艺术、文化传人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富民兴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推进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以机关、企业、乡村、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十四)切实推进科教兴滇战略,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抓好农村和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巩固“两基”成果,加强“普九”攻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拓宽教育投资渠道,构建多元办学体制。加大发展科技事业,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成果市场和服务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健全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十五)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深入落实各项助农、惠农政策和《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调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广泛地在全社会弘扬敬业奉献、诚信负责的精神,构建“诚信云南”。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和文明礼让、谅解宽容的社会风尚,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确保人心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十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承受度统一起来,保证各族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扎实推进“民心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着力解决好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问题,解决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困户、移民户和残疾人等的实际困难。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明确扶贫工作标准,集中力量抓好安居温饱工程、劳务输出和易地开发扶贫。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清理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证药品、食品安全,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从现在起,力争用3年时间,遏制住艾滋病蔓延的趋势,用10至15年的时间,控制住艾滋病的危害。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完善灾害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十七)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本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包案处理、越级上访劝访等制度。健全投诉、仲裁、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八)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重视做好老龄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规范社会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各种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及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十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紧紧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人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十)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多层次、网络化、快速畅通的公共安全信息监测、社会舆论汇集分析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社会风险、防范和处置恐怖暴力活动及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建设“平安云南”。加强政法部门建设,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公正执法的本领。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强禁毒工作,坚持“四禁并举”,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全党动员,全社会行动,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从现在起,力争用3年时间,遏制住毒品蔓延的趋势,用10至15年时间,有效控制毒品危害。

  五、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对外交往的能力,确保边疆稳定安宁

  (二十一)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坚持把国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有效防控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广播、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十二)切实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为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方针和部署,充分发挥云南籍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众多的优势,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对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我省港澳政协委员和同乡社团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港澳和对台工作,加强和扩大我省与港澳台的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坚持和平、发展、合作,保持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贯彻睦邻、安邻、富邻方针,认真执行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协议,严格边境管理,妥善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做好勘界、国界维护工作,构建和平稳定的边境线,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打击毒品犯罪和刑事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提升云南对外形象。

  (二十四)增强国防意识,搞好边防建设。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增强群众的国防意识,支持国防以及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主要内容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加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构建军警民为一体的维护边疆稳定的联动机制,把边防线建设成为文明之线、钢铁之墙。

  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二十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精心谋划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领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正确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发挥好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审判、检察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以送温暖工程、青年志愿者、“拒绝毒品、不让艾滋病进我家”等活动为载体,围绕党委想的、政府抓的、群众需要办的、工青妇等组织能做到的事情,抓出成效。

  (二十六)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探索建立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提出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制度。完善常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落实由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有关规定。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和闭会期间代表提议的处理及回复制度。省州(市)县(市、区)委召开全委会,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适当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

  (二十七)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广泛征询意见,坚持做到绝大多数群众不受益、不理解、不支持和可能会引发社会震荡的政策不出台。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机制。完善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云南省决策咨询组织以及多层次、多方面的智囊网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专家、研究咨询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透明的公共信息环境。

  (二十八)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建立健全省州(市)巡视制度,实行严格的决策和执法责任追究。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拓宽监督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建立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九)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和学以致用的能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全省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依托各级党校、干校,争取5年内将我省在职干部轮训一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学习与扫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相结合,与解决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相结合,重在务实,重在取信于民。

  (三十)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使全省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广泛开展共产党员为民服务、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党员示范岗和示范窗等党员先进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扩大党员先进性的社会影响。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和分类指导原则,注重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开展思想斗争,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实现提高觉悟和促进工作相统一。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的有效途径,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经常性教育机制。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创新管理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队伍。

  (三十一)建设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领导核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着力建设学习型班子。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更好地胜任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抓好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改变重选配轻管理状况。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

  (三十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切实把政治可靠、能力较强、作风过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制、聘任制、辞职等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政绩考核和干部考核标准,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积极推进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政府管理人财物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回避、异地交流或跨部门交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干部,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锻炼,到沿海发达地区和国外培训。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按照备用结合原则,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营造良好的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环境,以培养造就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带动整体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为建设云南建功立业。

  (三十三)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五好”、“五带头”的目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考核体系,注重发挥先进党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整顿后进党组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干部挂钩帮扶责任制,选派干部到贫困乡村帮助指导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加强机关、学校、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关心爱护党员和基层干部,帮助长期在边疆民族地区、艰苦环境工作和农村生活困难的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良作风。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成效考核,坚决制止敷衍塞责、虚报浮夸、消极应付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群众接待日等制度。省级领导每年不少于2个月、省级部门和州(市)县(市、区)领导每年不少于3个月到基层调研,注重提高调研质量。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减少迎来送往。从省委做起,简化公务接待,精简会议和文件。继续倡导“无会月”制度。禁止各种不切实际、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检查、评比、表彰、达标升级活动,坚决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三十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继续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抵制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坚决刹住跑官要官、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以及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歪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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