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滑行连夺4命 肇事香港司机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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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25 江南晚报 | ||||||||
本报深圳消息香港籍货柜车司机叶远星下车买香烟,未熄火就把车停在路边,致使他下车后货柜车向前滑行180米而撞死4人。 记者昨天从深圳盐田区法院获悉,12月17日下午,盐田区法院对这一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远星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叶远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4人死亡,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叶远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受害人家属此前已获得
据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9月4日21时许,暂住深圳水围村的香港司机叶远星驾驶广东省惠东县华东货运公司一辆重型货车,沿深圳市沙深路从北往南行驶。当行至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鹏兴商店路段时,叶远星将车停在路边,未熄灭发动机便离开驾驶室,叶刚离开该车,车辆突然向前滑行,撞向非机动车道上,撞坏了路边停放的4辆汽车及路边的3棵大叶榕绿化树,撞倒18岁的罗某、罗某某和6岁的明某某、3岁的谢某某等4名行人,共滑行了180米才停下,造成上述4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据悉,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周某,该车以每月6000元的收费标准挂靠在惠东县华东货运公司,叶远星则是周某聘请的司机。盐田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查封并扣押了惠东县华东货运公司旗下的4辆货车。该公司最终主动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由肇事车的车主周某向罗某家属、罗某某家属、明某某家属和谢某某家属分别赔偿人民币16万元、15万元、10.5万元和15万元,另外还对被撞坏的车辆和绿化树作出总额2.8万余元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