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1月份起,甘肃省先后选择了三批省直单位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目标,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1月份开始,在省直所有部门全面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通知》规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
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另外,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纳入改革范围。《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要求,继续清理部门单位的各类银行帐户,严格管理单位帐户,规范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今后凡是纳入改革范围的部门单位,要全面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为辅的集中支付方式,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财政资金拨付“直通车”方式,切实方便用款单位,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继续深化政府非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到2005年将所有省直执收、执罚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范围。(记者 陈彩虹 见习记者 雷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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