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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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法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土地管理也不例外。当前土地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突出,保护土地资源形势紧迫。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到严格管理土地,必须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多年的土地管理实践和法制建设,我国已有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三无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等社会问题,产生了一批借土地大发横财的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不仅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严肃查处,党中央、国务院的态度也是十分明确、十分坚决的,那就是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停留在交罚款、补办手续上。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要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既要查处违法行为,也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部分违法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的既得利益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出现这个情况,主要是因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多数涉及地方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有的案件隐藏着严重腐败行为,有的案件处理受到地方保护主义、不法利益同盟的干扰和阻挠。 我们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纠正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与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相称的现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面对保护土地资源的严峻形势和土地违法现象严重的现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土地管理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决依法查处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行为,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新华社电) 新华社评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