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嫌犯同名被错抓 无辜学生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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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1:47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而被警方错抓的四川省西充县籍学生王卫日前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2年5月31日,西充县城内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当地民警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名,另有两名负案在逃。归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供述两名在逃人员中一人为“王卫”(实名王涛,小名王卫,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人)。
今年8月27日,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在其父亲处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王卫极力申辩,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感到事情蹊跷,遂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西充县公安机关。最后经西充警方核实,此王卫并非是网上要抓捕的“王卫”。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该王卫并非负案在逃的“王卫”后,即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对王卫作出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广州白云机场警方也将在拘留所被羁押了4天的王卫释放。 今年9月,被警方无辜羁押的王卫以被错捕为由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6.2万元。该院作出赔偿决定,王卫因抓捕对象错误导致被错捕羁押4天,应得到国家赔偿金223.72元。同时,该院还考虑无辜的王卫被抓捕后,其亲属也为此发生了相应的费用,根据导致错捕的原因和责任大小,经与县公安局协商,决定由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分别拿出2000元和1000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